1月29日,市公安局通報,今年春節期間,城區繼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并表示,凡違反相關規定,公安機關將予以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與往年春節一樣,維持不變,即:勝利三路、東山大道、西陵二路、沿江護岸防護欄所圍的區域以及市政府規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場所。
根據城區城市建設發展的實際狀況,從2013年1月1日起,城區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調整為:從臨江溪、東站路、宜萬鐵路、漢宜高速、夜明珠路、石子嶺路至長江北岸岸線所圍的區域及西壩全部區域,但已劃定為禁放區的除外。
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重申,嚴格按照《宜昌市城區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辦法》規定,在禁放區,全年禁止燃放、銷售或儲存煙花爆竹。在限放區,除農歷除夕至正月初六期間和正月十五當天可按照規定的時間允許燃放、銷售規定品種和規格的煙花爆竹外,其他時間,一律禁止銷售、儲存和燃放煙花爆竹。并嚴禁未經許可的單位和個人銷售、儲存和運輸煙花爆竹;嚴禁煙花爆竹零售點集中、連片設置,或在居民樓內以及商貿市場等人員稠密場所內設置;嚴禁走街串巷兜售煙花爆竹和在銷售場所試放煙花爆竹;嚴禁采購、銷售、運輸非法和假冒、偽劣、超標產品及包裝、標識不符合標準規定的產品;嚴禁向煙花爆竹零售點和個人銷售禮花彈、小禮花、摩擦類、煙霧類以及單筒內徑大于30毫米、單發藥量大于25克、總藥量大于1200克的內筒型組合煙花等禁止個人燃放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