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規范我市旅游市場秩序,不斷優化旅游服務環境,提升旅游行業服務質量,根據2013年度旅游市場執法檢查工作計劃,宜昌市旅游綜合執法支隊加大了旅游市場監督檢查力度,對部分旅行社及門市部的規范經營情況、導游人員執業規范情況和城區部分商務、快捷酒店內違規經營旅游業務情況進行了現場執法檢查。現將檢查通報如下:
一、旅行社規范經營情況
宜昌市旅游綜合執法支隊三月份抽檢了紫荊花旅行社、東方國旅宜昌分公司、江南旅行社、中長海旅行社、寶中旅行社、美達旅行社、重慶陽光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美程旅行社有限公司、大新華遠通旅行社宜昌分公司、博達旅行社(夷陵大道金帝大酒店)和華泰旅行社港窯路門市部(天楚商務酒店)、景秀假期旅行社夷陵大道門市部(瑞安商務酒店)等單位的規范經營情況,重點圍繞旅行社證照是否齊全,與員工是否簽訂正式合同、是否交納“五險一金”,旅行社宣傳廣告有無虛假宣傳內容,旅行社團隊檔案是否健全、是否做到一團一檔,與游客簽訂的旅游合同是否符合《旅行社條例》第二十八條所規定的內容,旅游業務臺賬是否規范、計調是否統一,旅行社門市部是否存在掛靠承包經營等9項內容進行了檢查。對部分旅行社存在的違規行為進行了現場糾正或下達限期改正通知書。
1、在檢查中,現場糾正宜昌江南旅行社、宜昌市中長海旅行社合同中住宿標準存在“準*星”或“相當于*星”等攀附性宣傳;
2、對宜昌市寶中旅行社在云南6日游游客行程單備注欄中對游客約定的“若客人中途離團(無論任何原因),需承擔在云南旅游合同約定的一切費用,還需承擔違約責任”;“發團前一天(無論因任何原因)取消行程都將收取游客車位損失費400元/人”等不合理內容及云南游報價涉嫌零負團費等問題,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其向市旅游綜合執法支隊寫出書面整改報告。
3、對宜昌市美達旅行社在云南旅游行程單備注欄中對游客約定的對“游客中途退團,要求游客承擔旅游合同中約定的全部費用外,還承擔40%的違約金”等不合理內容及云南游報價涉嫌零負團費;旅行社團隊業務檔案保存不規范等問題。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其向市旅游綜合執法支隊寫出書面整改報告。
4、對博達旅行社擅自變更旅行社經營地址未到市旅游局備案,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
5、對宜昌市大新華運通旅行社(大新華運通旅行社宜昌分公司)未懸掛分公司備案登記證明,并且在云南游行程單中存在不合理條款;對不同年齡、職業游客存在不同報價;宣傳單中存在模糊字眼;旅行社業務檔案保存不規范等問題,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其向市旅游綜合執法支隊寫出書面整改報告。
6、對武漢東方國旅宜昌分公司工作人員以華翔旅行社(暫未獲審批)名義開展旅行社業務經營行為,對其部分材料和公章進行了收繳,并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
二、城區部分商務、快捷酒店內涉嫌違規經營旅游業務情況
針對一些商務、快捷酒店內存在的涉嫌違規經營旅游業務的情況,宜昌市旅游綜合執法支隊三月份檢查了城區部分商務、快捷酒店等經營場所。在檢查中發現虹橋麗景商務酒店、際豪伍家崗酒店、金馨商務賓館、金鼎酷漫動漫賓館、泊家藝術酒店等酒店在酒店大堂或商務中心存放有大量的旅游宣傳廣告印刷品、旅游線路資料,在酒店大堂等場所放置有旅游線路廣告牌等,涉嫌無證經營旅游業務。執法人員現場收繳了放置在酒店大堂或商務中心的旅游宣傳廣告資料、旅游線路宣傳資料和旅游線路廣告牌等物品,責令相關上述違規單位立即改正其違規經營行為,并向其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
三、導游人員執業規范情況
宜昌市旅游綜合執法支隊三月份在三峽專用公路周邊、三峽大壩三角地接待站和馮家彎檢查站、三峽游客中心、兩壩一峽游船、三峽人家、三游洞等地對導游人員執業規范情況進行了檢查,共檢查導游106人次,其中導游IC卡64人次,對部分導游人員的違規帶團情況進行了扣分處罰。
1、對江河旅行社楊曉娟(持假證)、縱橫之旅旅行社蔡倩、峽州旅行社周玉君、宜昌環球旅行社謝穎穎、長江觀光旅行社鄧金會、海峽旅行社程惠敏5人在帶團過程中未佩帶導游證,給予扣4分處罰。
2、對桃花嶺旅行社劉霞、財苑旅行社吳小瀅、宜都華運旅行社馬亞林3人在帶團過程中未攜帶正規接待計劃的,給予扣2分處罰。
3、對江河旅行社楊曉娟、江山旅行社吳艷、社會閑散人員張波持假導游證3人予以收繳。
宜昌市旅游綜合執法支隊將根據上述單位和個人的整改情況,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宜昌市旅游綜合執法支隊
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