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丟了近半年的錢包有可能失而復得嗎?前天,杭州徐先生家收到了一個快件,打開一看,里面竟是今年農歷新年一家人在臺灣旅游時,徐先生所丟失的錢包,附帶一封清點財物的便條:身份證一張、銀行卡三張、人民幣4千多、臺幣5千多……
快件是臺灣高雄市的一位警察寄來的,警察留下了自己座機和手機號碼。
換衣服時錢包落在渡輪
徐先生是杭州人,從事研究生教育工作。今年農歷新年前,徐先生一家三口規劃著,報個旅行團,去體驗一下臺灣的新年。
新年前4天,徐先生和妻子、女兒隨旅行團來到臺灣。抵臺第二天,行程安排在臺灣西南部的城市高雄市,從市區去高雄港西側的旗津半島。
從杭州出發時,徐先生穿著毛衣和羽絨服,可按那時候高雄的氣溫,穿一件短袖就足夠了,所以徐先生在當地買了一件短袖T恤,坐在去旗津半島的渡輪上換起了衣服。
徐先生先從自己衣服口袋里的錢包拿出來,放在座位旁邊,然后把衣服換下放進了包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