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昌旅游公司就是一家負責為旅行社招徠想要出國旅游的游客的無資質小公司。2012年3月,華昌公司向某國際旅行社濟南分公司推薦12名赴韓國游的游客,并向旅行社提供一份擔保函,約定13人跟隨旅行社赴韓國旅游,公司保證他們在韓國期間遵守當地相關法律法規、風俗習慣,隨團同進同出,若發生滯留不歸者,華昌公司愿意無條件賠償旅行社每人8萬元。
然而當3月19日這批游客隨團返程時,華昌公司推薦的其中兩名游客于某、戚某不見了蹤影。事后旅行社要求華昌公司承擔違約責任,卻遭到華昌公司拒絕,于是旅行社向濟南市歷下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根據擔保函約定賠償。
8月20日,案件開庭審理。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簽訂的合同有效,故判決華昌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向旅行社支付擔保金16萬元及利息。近日,案件已經執行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