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擬征滇池生態資源補償費”的報道引起市民關注。再行修訂的《云南省滇池保護條例(草案)》中,新加入的擬征收滇池生態資源補償費成為市民關注的焦點。(7月31日《春城晚報》)
觀察
不能說收就收
“生態補償費”可不可以收?當然可以。作為游客,在旅游過程中無疑會產生一定的能源消耗和廢物排放,因此,讓游客掏點錢未嘗不可。但不能說收就收,得有前提。首先,管理方應該把相關賬目亮出來,用數據告訴人們“生態補償費”為什么不另想辦法,而非要向已經掏錢買了高價門票的游客再次征收。還有,每客10元的標準又是怎么測算出來的。其次,要舉行聽證會,就征收事宜公開向游客征詢意見,特別是要聽取外地游客的意見。以上這些工作,如果滇池管理方沒有做,或只是象征性地應付了事,我們就有理由質疑這是在“變相漲價”。所以,我們還期望國家相關部門能對旅游景區加強管理監督,不讓旅游景區和地方政府想怎么樣就怎么樣。要不然將來有一天,所謂的“生態補償費”就有可能遍地開花。 吳應海
提醒
需配套修復生態措施
入住酒店、旅社的顧客,不一定都是游客,有很多入住酒店、旅社的顧客其實是參加各類考試的考生或者是前來昆明商談工作業務的朋友以及過往本地的人。但是,對于入住酒店、旅社的顧客,“一刀切”地一律收取滇池生態資源補償費,顯然對于那些非游客而言很不公平。再者,在目前政府財務不透明的情況下,如何讓公眾相信政府收取生態補償費是用于生態修復,而不是用來行政開支,恐怕很難,至少目前政府拿不出措施作保障。 張立美
質疑
有勒索的嫌疑
滇池被污染,應該加以治理。可是,如果只針對游客征收,實在難以說得通。首先,應該對排污者施以重稅。只對游客收稅,避重就輕,只能是讓排污者更加猖狂。其次,不解決關鍵問題,即如何保證滇池不再受到污染,難免會出現這邊治污那邊排污。如果治標不治本,游客就算每人每天收100元又有何用?再者,游客只是去旅游,滇池的污染為什么全算他們頭上?如果征費就這樣張冠李戴,肯定有游客再也不去滇池旅游,到那時,對于地方政府來說,損失的可不僅僅是每天每人10元的“生態補償費”。政府治污,貴在治本,建立長效的監督監管機制遠比建立穩定長效投入機制重要得多。“生態資源補償費”只針對游客,難免有勒索之嫌。 馬龍華
分析
實為環保懶政
一般都是由政府通過投資整治吸引更多的游客,增加旅游收入,然后憑借財力的提升,進一步做好生態與環境的保護,如此才是良性循環,才屬久安之策。而按滇池“生態資源補償費”的征收來看,則無異于“游客就是污染”,而且不單要為今天的“污染”交費,還得為以前的“污染”頂罪。云南滇池的“保護新規”,無非是把眾多游客當作一塊“大肥肉”,想割就割,且無需花多大精力,也絕對無損于自身的絲毫利益。“生態資源補償費”的動聽名目之下,包裹的是環保懶政心機和思維。對這種“門票漲價”的變相招術,會不會被廣泛借鑒、相繼復制,不能不讓人擔憂。(司馬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