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游客出行中遇極端天氣致使出行受阻等問題,市旅游局監察大隊唐曉吉告訴記者,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如果因自然災害造成旅游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旅行社不承擔違約責任,游客不能要求旅行社就此進行賠償。對于已經發生的火車票等相關費用,游客也要自行承擔。但對于滯留的旅客,導游有義務幫助他們聯系住宿以及返程事宜,如果在發生意外后,導游撇下游客不管,擅自離開,則導游及旅行社應該承擔相應責任。對于下一步的旅游安排,則應由所有游客與導游以及旅行社協商決定,但按照目前的情況,已經不適宜繼續旅游,所以醉好終止本次旅游。對于其他諸如景點門票費等沒有發生的費用,旅行社應予以返還。
唐曉吉特別提醒市民,面對易出現的極端天氣,如果游客想在天氣轉為正常后繼續先前的行程,可以與旅行社事先、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