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人大常委會對再行修訂的《云南省滇池保護條例(草案)》進行了審議。在這個新修訂的條例中,出現了向外地游客征收滇池生態資源補償費的內容。對此,地方官員表示,通過立法開征此費,將有利于增強全民保護滇池的意識。
滇池治污一直是當地的治理難題,盡管當地重金投入,可仍收效甚微。如今,滇池治理或許面臨資金缺口,靠政府的“單兵突擊”難讓滇池“換新顏”??杉幢阍俨铄X,再需要民間參與,也不能靠“強征”方式向普通游客下手。
欲收費,何患無辭?只不過,這“辭”要能服眾。昆明對滇池流域的多個縣區游客按每人每天10元的標準收費,還美其名曰“生態資源補償費”??蛇@筆補償 費,更像是“罰款”。對那些游客而言,他們的游玩行為或許確實給景區生態造成壓力,但未必就至于造成污染。因為莫須有的“污染行為”,被強征補償費,何異 于做冤大頭?
10元錢對某些人來說或許算不上“負擔”,可即便是一毛錢,若征收無據,也有違程序正義。政策制定者假滇池治理之名“雁過拔毛”,既不合理,也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