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設區市旅游局要強化安全督促檢查,按照公安、交通運輸有關道路交通、旅游車輛管理的規定,重點檢查旅行社租用旅游包車情況,是否租用有資質的旅游汽車運輸公司的車輛和駕駛人,旅游包車協議或合同簽訂是否規范,檔案管理是否健全,在檢查過程中發現問題,要及時糾正和整改。對整改不到位的旅行社應撤銷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并收回證書,整改后符合要求,方可發還原證書。
此外,各設區市旅游局要積極配合交通、公安和安監部門開展明察暗訪,對旅游客運企業、車輛、駕駛人以及旅行社租賃旅游客車有關情況進行專項督查,并做好暗訪記錄;
并以此次督查為契機,加強對旅行社日常安全工作的管理指導,協助其進一步完善旅游包車管理制度和租用旅游車輛協議,并加強對旅行社以及導游的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明確相應職責和監督責任,使導游懂得如何提示、糾正駕駛人的酒駕、超速等違法違規行為。
根據省政府深入開展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三年行動和開展交通安全生產三個月集中整治大會戰的工作部署要求,福建省交通運輸廳會同公安、旅游、安監部門聯合部署,從8月至10月,在全省集中開展旅游包車客運安全專項整治行動,8月14日前為企業自查階段,8月15日-9月14日為屬地檢查階段,9月 15日-9月30日為交叉檢查階段,10月1日-10月31日為驗收考核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