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區旅游局為確保十一黃金周旅游市場有序經營,頒布七條禁令。
禁止旅行社、導游人員與非法旅游組織者、商家相勾結,欺騙、脅迫游客消費(如:燃香拜佛、強迫購物);禁止導游在從事導游服務過程中以各種理由擅自離團、甩團,導游要嚴格按照旅行社確定的接待計劃全程陪同;禁止旅行社超范圍經營;嚴禁通過組織街頭小廣告、“假地圖”廣告招攬客人參加旅游;禁止旅行社聘用未通過年審的導游以及其他非法從事導游執業業務人員;禁止旅行社租用無旅游運營許可證的車輛,凡租用車輛必須與正規旅游汽車公司簽訂租車協議;禁止未經游客同意或接待旅行社批準擅自更改接待計劃,以增加景點名義加收任何費用;旅行社與游客必須簽訂旅游合同,在行程中必須注明自費項目的名稱、地點、時間以及費用。(記者王小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