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稱滇池收生態保護費是將環保責任轉嫁給游客
媒體曝出,昆明市擬對滇池流域2920平方公里范圍的五華、盤龍、官渡、呈貢、晉寧等6個縣區的酒店、旅社入住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標準,擬開征滇池生態資源保護費。之所以如此,在云南省政府關于《云南省滇池保護條例(草案)》作出說明,目前滇池綜合治理資金缺口達到了80%。所以昆明滇池擬對游客征收生態保護費。
此事迅速招來熱議。專家指出,我國很多江河湖泊都面臨污染治理資金短缺,當地政府如果以生態保護的名義向旅客收費,實質是地方政府把環保責任轉嫁給游客。
據《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編制大綱》顯示,滇池治理“九五”期間完成投資25.3億元,“十五”期間投資31.7億元,“十一五”期間計劃投資183.3億元。然而人們看到的是滇池污染依然,其中原因耐人尋味。
滇池的污染,一方面與流域經濟快速發展,生產、生活污染排放超過環境容量有關,但另一方面,與該地相關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薄弱滯后,城市排水管網不盡完善,雨季行洪污水治理不當,造成湖泊自凈能力急劇下降不無關系。根治滇池污染,有賴于當地政府科學規劃,有效治理,加大對基礎設施和環境治理的人力物力投入,而這不該由遠道而來,僅住寥寥數日的游客一方買單。游客在旅行目的地消費時,就已直接或間接向當地交稅,而這筆稅金的用途自然包括當地環境治理支出,為何還要被另外收費?
就算征收保護費,環境保護的原則是:誰污染誰治理,誰開發誰保護,撇開當地治理怠惰不談,繞過滇池周邊企業和居民不收,只拿游客開刀,未免有推卸責任之嫌。
每人每天10元的標準看似不多,但背后暴露出來的深層次問題卻遠不止這10元錢那么簡單。因為擬征保護費一事并非昆明孤例,該市有關部門就表示,對滇池旅客征收生態保護費的想法是借鑒云南大理、玉溪等地收取湖泊治理資源保護費的做法。
而這樣的做法暴露出來的問題便是,當有關方面在一些本該免費提供的公共服務事項上面臨資金缺口時,當稅金收入無法支撐這些開支時,有關方面并不去想如何節流,如何縮減不必要的三公開支,在酒桌上少擺幾瓶茅臺,而是巧立名目,以各種各樣的“費”為名,以費代稅。根據法律規定,地方政府并無自行開征新稅的權力,于是有的地方便以各種各樣的“費”來彌補收入,將本該由稅金支撐的免費公共服務,以各類收費名義有償提供。而這些費用不僅如何開征,如何征收缺乏有效監管和制約,怎么花掉的也常常不明不白。倘若有關方面難以在立法層面限制和規范地方政府收費權限,在看個湖都要交“保護費”的今天,還有什么“保護費”不會被巧立名目向百姓征收?
就在去年年底,昆明市爆破了自己僅使用了16年的地標性建筑——政府大樓,不知道在商品房土地使用權尚且設置成70年的今天,僅僅用了16年的政府大樓緣何被棄之如履。難道說有錢給自己換大樓,卻無錢為滇池“換換水”?如此情形,怎么讓遠方來的客人們相信,即便真被收了10元“滇池生態資源保護費”,這筆錢也能一分不少不打折扣地花在滇池的生態保護上?(文/趙昂 攝/布培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