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制于法規“瓶頸”的民間藝人上街自由表演,今后或有轉機。近日,市文化廣播影視管理局在答復市臺聯《加強街頭藝術管理 激發城市文化活力》提案時表示:在立法 “瓶頸”暫時無法突破的情況下,可對本市街頭藝人管理進行試點,即在市區選取部分固定區域供街頭藝人進行表演,由文化主管部門按照相關規定,對街頭表演人員、表演內容、表演區域、表演時間等要素進行核準,并送城管等部門備案。通過試點,將逐步推動相關立法工作,為加強街頭藝術管理提供法律依據。
在世界各地的知名觀光景點或是旅游業發達的城市中,豐富而各具特色的街頭藝術往往成為一道獨特的流動風景, “街頭民間藝人”以多樣化的藝術表演形式詮釋著 “藝術生活化、生活藝術化”,也讓旅游景點和都市風光更具人文氣息。參觀過2010年上海世博會的游客也都有這樣的感受:世博期間,眾多身懷絕技的 “藝術達人”就曾走進世博園區,在場館外或廣場上表演了一場又一場生動活潑的近距離 “創意秀”,讓無數游客排解了排隊的無聊。這種專門針對排隊游客安排的藝術表演,也在一定程度上豐富了世博會的文化內涵。
目前本市對于街頭藝術、街頭藝人的管理或者規范尚未明確,街頭藝人常被城管人員驅散。市臺聯認為,街頭藝術能使上海的城市文化內涵更多元,城市表演藝術形式更多樣,從而激發國際大都市的文化活力。應借鑒國內外城市對街頭藝術的管理模式,由職能部門會同相關單位,探索建立符合上海實際發展情況的街頭藝術管理機制。
“我們非常贊同提案中 ‘通過制定地方性的管理條例’,明確街頭藝人資質取得及相關授權管理機構,做到‘有章可循’,以促進街頭藝術的健康發展等建議。”市文化廣播影視管理局在提案答復中認為,世界各地的知名觀光景點或旅游業發達城市都可以看到形式多樣的街頭藝術,于不經意中為城市增添了迷人的文化魅力。而上海這座國際化大都市,目前確實已具備了街頭藝術發展的各項條件。
市文廣局強調,就目前情況而言,特別是在立法領域還是存在一些 “瓶頸”問題,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由于地方性法規無權設置有關資格資質類的許可事項,因此賦予街頭藝人合法身份、對其進行資質認定方面存在法律障礙;對街頭藝人的管理,與現行 《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存在矛盾。市文廣局希望 “通過努力改變這一狀況,首先要在文化與城管、交通等各部門間達成對街頭藝人的共識以及理順相應管理職責和關系”。(記者 馮蘭藺 通訊員 顧定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