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阿姨(化名)和劉阿姨(化名)都已經60多歲,兩人從小就認識,一起上過京劇班。今年上半年的同學聚會上,兩人再次相遇,聊得很投緣,就相約一起去埃及旅游,卻遭遇搶劫,遂將旅行社告上了法庭。12日,浙江省寧波市鄞州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特殊的旅游合同糾紛案件。
出國旅行遇上搶劫
6月17日,兩人跟寧波的一家旅行公司簽訂了一份《出境旅游合同》,約定兩人參加該旅行社組織的埃及、土耳其游輪13天風情之旅,出發時間為6月22日至7月4日,旅游費用為每人14800元/人。
6月24日,是王阿姨、劉阿姨和其他6名團友踏上埃及土耳其之旅的第三天。根據行程安排,上午的景點是“亞歷山大圖書館”,下午的景點是“古海防堡”和“夏宮”。旅行社臨時將夏宮之行提前到了上午。
到夏宮后,導游讓8個團友分成兩組,四人一組進行自由活動。劉阿姨在拍照的時候,發現身邊停下來一輛黑色的轎車,但她當時并沒有在意。突然,劉阿姨聽到身后傳來一身尖叫,她看到轎車后窗搖了下來,一男子從車子里面伸出手,手上抓著王阿姨的包,還沒等她反應過來,轎車已經揚長而去。
被搶劫的王阿姨驚魂未定,哭喪著說:“我的證件、護照、所有現金、蘋果手機、近視眼鏡都在包里,而且我包里還有治糖尿病的藥物。我有糖尿病,這個藥一天都不能斷的啊。”
回國后將旅行社告上法庭
搶劫事件發生后,王阿姨在領隊和當地旅行社的陪同下到埃及警察局報案,并到大使館等部門辦理補證手續。由于無法辦理土耳其入境簽證,旅行社讓王阿姨獨自先行回國。
回家后的王阿姨回想起這次不幸旅程,感到十分憤怒,她認為如果旅行社不擅自更改行程,她根本不會遇到搶劫事件,因此,她一紙訴狀將該旅行社訴至寧波鄞州法院,要求旅行社退還旅游費用11384元,并賠償其因搶劫而遭受的經濟損失36000余元,包括蘋果4S手機一部、美金2000元、人民幣12000元、埃及鎊300元、近視眼鏡一副、索尼數碼相機一臺。
在起訴狀中,王阿姨寫道:“原告自身患有糖尿病,心臟也不是太好,該次搶劫事件的發生,給原告造成極大的精神損害,身體狀態越來越差,病情加重且無藥治療。原告無心旅游,要求住院治療,但被告的領隊非但不同意還要求原告繼續旅游,無奈原告當時身上只剩下2元錢人民幣,在一個不通語言的陌生國度為了能有飯吃有地方睡覺,原告只能跟著旅行團忍著病痛參加所謂的‘旅游’。”
被告行為與搶劫有無因果關系成爭議焦點
9月12日,鄞州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特殊的旅游合同糾紛案件。法庭上,雙方圍繞遭受搶劫的損失是否與被告行為有法律上的因果關系,以及被告應退還原告未實際發生的旅游費用的實際數額這兩個爭議焦點進行了舉證和辯論。
原告認為,她遭受搶劫與被告未盡到義務有直接關聯。被告在簽訂合同及進行旅游之前,都沒有告知景點的治安狀況不好,而且未經旅游者同意就擅自改變行程,造成原告在參觀過程中被搶。至于需要退還的費用,原告指出,她只參加了前三天的旅游,需要返還的旅游費用應該是旅游費用總價的10/13。
被告在答辯中指出,在被告的旅游告知書中提到“游客要多注意四周的情況”,而且旅游合同中也告知了游客要保管好財務,在安全指示方面,被告已經履行了法律及合同要求的告知義務。原告被搶劫屬于難以預見的意外事件,被告的行為與被搶劫的后果之間沒有必然的因果關系。而且,在變更行程之前,被告已經得到了團友的同意。
被告表示,他們愿意將原告未完成的旅游費用按照實際損失退還給原告。至于實際損失的具體數額,被告的觀點是:原告因為旅游證件的缺失沒有參加7月1日至7月3日這三天的土耳其行程,其余的旅游行程原告均已參加。經結算后,這3天的行程的費用是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