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媒體報道,因風景秀美、文化歷史厚重而享譽海內外的世界文化遺產廬山,有嚴格的規劃限制和保護規定。但就在這個砍一棵樹都必須審批的地方,竟有開發商興建有產權的別墅,且這些別墅陸續獲得廬山管理局相關部門發放的預售許可證,公開對個人銷售。
說起來,這并非廬山首次遭致“垂涎”,2005年,江西省就有一些干部未經任何部門批準,在廬山風景區的蓮花洞景區興建私家別墅,導致該景區一度搶建別墅成風。
那么,風景名勝區內究竟能不能建別墅?答案當然是“否”。早在2002年,國務院就在《關于加強城鄉規劃監督管理的通知》中明確:“風景名勝資源是不可再生的國家資源,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出讓或變相出讓風景名勝區資源及其景區土地,也不得在風景名勝區內設立各類開發區、度假區”。正是據此,彼時,經監察部門調查核實,江西省對在蓮花洞景區違規建造的別墅進行了拆除或沒收,并給予涉事干部黨紀政紀處分。
然而,前車之鑒尚在眼前,景區違規建別墅卻又在廬山卷土重來,且違規“級別”直線上升2005年,只是當地一些干部在蓮花洞景區建造私家別墅,現在則是開發商在廬山上堂而皇之大興土木,面向個人開建及銷售別墅。
其實,不僅是廬山,從近年媒體披露的情況看,其他一些地方的風景名勝區也已經或正在成為一些人眼中的“唐僧肉”。往遠了說,天津薊縣盤山5A級風景區、北京西山風景區、上海佘山、山東泰山等名勝景觀,都曾遭遇豪華別墅的“進攻”。往近了說,除了廬山之外,素有淮北平川第一神山之稱的大伊山風景區,以及浙江金華一個省級旅游度假區,近日也被曝出現違規興建別墅現象。
這一系列漠視輿論質疑,在風景名勝區“大動干戈”開建別墅的行為,不啻給國內景區保護開了“壞頭”,這既是對風景區生態環境的破壞,也是對公共自然資源的肆意侵吞。究竟開發商何來如此“高調”違法的底氣?而且,違規別墅從項目審批到開工建設,再到公開銷售,皆非一朝一夕之事,那些身擔監管之責的地方政府部門卻能視而不見,無所作為,相當說不過去。
分析監管“盲點”的成因,恐怕有兩點,其一,由于同樣的土地,別墅用地價格高出普通住宅用地價格數倍,別墅等高檔住宅的土地增值稅、契稅等也高于普通住宅,加上別墅對周邊地價、房價的帶動力遠強于普通住宅,因此,在地方財政及政績的壓力下,一些地方政府對別墅違規供地及建設“睜一眼閉一眼”。其二,職業操守不夠、監管機制不順,或官員涉身利益圈中,也都可能導致監管動力不足,造成不作為,如廬山景區管理局相關部門明知違法,卻向開發商發放別墅預售許可證,多少說明了這一點。
由此,從上述角度出發,對于在風景名勝區違規建造別墅的歪風,除需監管部門盡快發文叫停外,還應依法對相關人等進行問責。尤其此次再度違規“放行”別墅開發的廬山風景區,更應徹查監管缺位的原因,并嚴懲責任人,切忌不了了之,以免日后此風卷土重來。(傅燁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