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瀟湘晨報》報道,長沙湘江兩岸的焰火觀景點,在焰火燃放期間都臨時漲價了。杜甫江閣平時票價12元,周六晚要100元。面對質疑,那里的工作人員表示,這100元包括12元的門票錢,此外還有茶水費。
不可否認,湘江兩岸焰火綻放,焰火觀景點游人如織,給景點帶來壓力,門票臨時漲價能起到削峰平谷、控制人流的作用。但是,廣大游客并不這么認為。一個簡單的道理是,焰火本來是免費給市民欣賞的,景點已經收取了12元門票費用,憑什么再巧立名目收取數倍于門票的茶水費?這分明就是趁“火”打劫、變相漲價斂財。
其一,漲價違背公園的公益本質。杜甫江閣景點是與廣大游客生活息息相關的重要公共設施,從公園的地位與歸屬來看,公園并非公園管理者的私有財產,具有天然的公益性與社會功能。景點為市民觀看焰火服務是其公益職能的體現,不能只想著掏游客的腰包。
其二,從契約的觀點看,漲價是一種違約行為。既然政府批準燃放煙花供游客觀看,就要承擔焰火燃放成本,充分評估焰火觀景點游客增多的情況并做出周到的安排。焰火晚會造成人流量增加,是正常現象,只要景點加強宣傳、疏導,提醒游客文明觀景、安全觀景,在不超過景點接待量的情況下,就不應該人為設限,更不能用經濟杠桿限制游客觀看焰火。
其三,根據《價格法》以及《湖南省服務價格管理條例》的規定,重要游覽景點門票等公用事業價格的制定和調整,應當進行聽證。岳麓山及杜甫江閣均是經過聽證程序后免費或按照物價部門核定收費標準后向公眾開放的游覽景點,景點的管理方不得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因此,杜甫江閣景點擅自將門票提高到100元缺少依據。
從本質上講,景點的價值不能以門票收入論英雄,而應該著眼長遠,取得政府財力支持,還原公共屬性,讓百姓充分享受旅游休閑的樂趣。市民買門票觀看焰火不說,還要繳納茶水費,讓人實在傷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