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底,省旅游局組織相關人員對217家旅行社分社或門市進行暗訪,意在規范旅行社經營行為。隨著“十一”長假出行高峰的臨近,為了讓旅游者明白消費,省旅游局對暗訪結果進行公布:107家旅行社存在違規行為,涉及無證照經營、超范圍經營、零負團費及低價招徠游客、合同不規范及履行不到位、價格歧視等問題。
據悉,省旅游局在暗訪時,發現2家旅行社在未取得經營資質的情況下非法從事旅游業務行為;有60家涉嫌超范圍經營,占檢查所有旅行社總數的29%,特別是無資質旅行社宣傳、招徠赴臺游現象較多;有32家存在零負團費、低價招徠游客嫌疑,占總數的15%,主要表現在提供的部分產品和線路不規范、報價低等方面;有29家存在合同不規范現象,占總數的14%,主要表現在產品標準用語模糊、拼團轉團侵害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等方面,比如線路產品存在使用 “準X星”“待評”“相當于”“掛牌”等模糊用語誤導消費者;有29家存在價格歧視嫌疑,占總數的14%;有43家存在營業執照、備案證明不規范問題,占總數的21%,主要表現在證照不懸掛、分社或營業部未及時備案、分社門面名稱不全、相關登記不及時變更等方面。
此外,在暗訪過程中,還發現個別旅行社接待計劃不完整,導游帶團過程中不佩戴導游證、10人以上團隊不打社旗等服務不規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