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春城晚報》報道頗受爭議的滇池生態補償費,未獲立法明確。在9月26日召開的云南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中,根據省人大法制委員會關于《云南省滇池保護條例(草案)》的審議結果報告,滇池生態補償費條款已從該條例中刪除。
在條例草案二審時,有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目前滇池生態補償費的征收范圍、對象、標準等事項尚在研究中,通過地方立法予以明確不合適。經研究,刪除了草案中關于滇池生態補償費的規定。昆明市政府如需設立該項收費,可按規定程序報請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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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擬對滇池游客收費
今年8月初,“昆明擬對滇池游客征收每人每天10元生態保護費”的消息引發網民關注,消息稱昆明市擬對滇池流域2920平方公里范圍的五華、盤龍、官渡等6個縣區的酒店、旅社入住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標準,開征滇池生態資源保護費。不少網民認為讓游客為滇池治理污染埋單“太離譜”。
據了解,云南省政府關于《云南省滇池保護條例(草案)》的說明提出,目前滇池綜合治理資金缺口達80%,條例擬規定昆明市政府設立滇池保護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滇池保護和扶持保護范圍內群眾的生產生活,還將設立滇池生態資源補償費。7月下旬,云南省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對該條例進行了審議。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有關人士表示,《云南省滇池保護條例》頒布實施后,昆明市將在此基礎上制定征收方案,并上報云南省財政廳、發改委等部門審批。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