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成都市工商局格式條款評審委員會召開了“2012年重點服務行業格式條款評審會”,對供水、供氣、旅游等重點服務行業格式條款合同文本中存在的“霸王條款”進行集中點評審議。
對于旅游合同中存在的問題,該負責人表示,隨著旅游市場的日漸繁榮,競爭日趨激烈,旅行社利用自身優勢和格式條款合同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的現象時有發生。導游誘騙游客購物、旅行社擅自拼團、改變行程等問題時常出現在投訴榜上。評審委員針對旅游合同中經常出現的“因人數不足無法單獨成團,同意轉由 其他旅行社出團”、“單房差由旅客承擔”、“旅游者在本合同安排的購物場所購買到假冒偽劣商品以及失效、變質商品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履行協助 義務,避免旅游者損失擴大”等條款進行了評審,認為以上條款違反了《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四川省合同監督條例》、《四川省旅游條例》等法律 法規,屬于“霸王條款”。
成都市工商局市場處負責人表示,消費者在和旅行社簽訂合同時,一旦發現這些“霸王條款”,可以向工商局、旅游局等行政主管部門舉報,相關部門將根據評審意見及具體情況,結合整體合同條款內容進行判斷、甄別,若醉終認定為“霸王條款”,將依法查處。
從今年5月起,成都市工商局聯合市經信委、市房管局、市水務局和市旅游局,對全市房地產、供電、供水、供氣、旅游等重點行業使用的各類格式條款 合同文本(包括但不僅限于印有“客戶須知”、“溫馨提示”、“聲明”等內容的各類業務辦理申請表)開展了自查自糾和強制備案審查,并要求上述企業自 2013年1月1日起,必須啟用已在工商機關備案的各類格式條款合同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