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旅游線路報價9月1日起實行備案制
從今年9月1日起,山西省旅游線路不僅要明碼標價,還要將該價格在縣級以上旅游管理部門報備。此項內容來自省旅游局近日出臺的 《旅行社旅游線路及價格報備制度》。
按照新規,我省所有旅行社企業應當進行明碼標價并向縣級以上旅游管理部門報備。每條線路產品價格應包括游覽天數、旅游景點、交通工具、食宿標準、購物點、自費項目、保險總費用等的全包價或小包價。旅行社在新增或者調整線路時,也應對醉新調整結果進行報備;在降價銷售備案的旅游線路產品時,必須使用降價標價簽、價目表,如實標明降價原因以及原價和現價。旅行社如未按規定向上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報備的,將被作為監督約談重點予以警告,責令改正。經檢查,如果其經營的三條以上線路或兩次以上未按時報備的,予以通報批評,取消該旅行社參加各種評比、獎勵。此外,通過該制度,全省縣級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要對旅行社旅游線路產品及其價格進行監控,“零負團費”行為一經查出,依法嚴懲。(記者 岳晉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