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北京、上海、廈門三個城市赴臺灣地區個人旅游的居民,為具有當地正式戶籍的居民。游客應向其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 《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個人旅游簽注,之后委托本城市指定經營大陸居民赴臺灣旅游業務的旅行社,經臺灣有接待大陸居民赴臺灣旅游資質的旅行社,向臺灣相關機構申請、代辦入臺相關手續。大陸及臺灣的代辦社應相互確認有關手續的辦理情況,并及時向申請個人通報辦理進度。
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個人旅游,可委托本城市指定經營大陸居民赴臺灣旅游業務的旅行社代辦代訂機票、住宿和在臺旅游行程安排,也可自行辦理。
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個人旅游,在臺灣的停留時間,自到達次日起不超過15天,并應在規定時間內返回大陸。因自然災害、重大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在臺逾期停留的,應及時通過臺灣方面的旅游熱線電話報告臺灣海峽兩岸觀光旅游協會,并在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自行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