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是小暑,小暑過后“出梅”入伏,炎炎盛夏即將登場。宜昌愛好旅游避暑的老年人,又開始像候鳥一樣集結成群逐涼而游。各種戶外群、驢友群、旅游群如雨后春筍般出現在社交平臺上,一些打著投保回饋游、購物包價游、AA制“群旅游”幌子的“不合理低價游”,以中老年人為目標客戶游走在監管的灰色地帶。
市文化和旅游市場綜合執法支隊副支隊長杜紅星7日表示,“不合理低價游”在整治查處時面臨取證難、維權難等諸多難題;市民特別是老年群體出游時,一定要選擇具有合法經營資質的旅行社,并簽訂正規旅游合同、索要發票,一旦遇到糾紛要及時撥打全國旅游投訴熱線12301咨詢或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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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第35條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旅行社組織、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但是,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發生違反前兩款規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權在旅游行程結束后三十日內,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并先行墊付退貨貨款,或者退還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費用。
99元低價游買回一堆保健品
雖已過去2個多月,在城區某事業單位工作的鄒先生,一直對父母參與的“99元游桂林”活動耿耿于懷:“去了兩天一夜,說是每人99元,結果回來買了3200元的保健品,還不知道會不會吃出問題。”
鄒先生的父母今年六七十歲,都患有高血壓,現居江西贛州農村。今年5月,鄒先生在當地某保險公司當業務員的遠房親戚,游說自己的父母和鄒先生的父母報名參加了公司組織的“99元游桂林”活動。“當時父母跟我打電話說了就覺得有問題,99塊錢連住宿費都不夠,更不要說還要管吃喝玩,怎么還能玩兩天一夜?”
盡管鄒先生不想讓父母參加,但親戚表示“旅游是公司貼了錢在做,說是回饋答謝投保客戶”。鄒先生為了不掃老人的興,只好由著父母去。等父母游完桂林回來,鄒先生打電話一問才知道是真有貓膩:“父母買了3200元的靈芝孢子粉,同去的大伯花了2萬塊,買的全是保健用品,一張按摩床還是從桂林拖回來的。”
意識到父母上當后,鄒先生反復問父母,買這些東西是不是組織方強迫購買的,但父母卻告訴他是自愿的,“他們被帶去了多個保健用品銷售店,每到一處,就有銷售人員跟他們游說,這個東西如何如何好。母親有十多年的高血壓史,聽他們說喝靈芝孢子粉很有效,就跟她和父親一人買了一份。”鄒先生本想收集證據維權,但因為父母不認為自己上當受騙了,醉后不了了之。
“組織這樣的‘低價游’基本是虧本的,只能靠游客購物獲得‘返點’贏利。”市文化和旅游市場綜合執法支隊一名執法人員告訴記者,參加“低價游”的多以老年人為主,組織者很多不是正規的旅行社,有保險行業的,也有保健品企業。他們與購物店、商家通常有合作,在設計游客線路時,都會選擇參觀企業、進購物店,以舉辦講座等方式進行虛假、過度宣傳,誘導老人消費,“一番‘洗腦’后,總會有幾個‘冤大頭’。”
查處“不合理低價游”存在取證尷尬
為深入整治旅游市場“不合理低價游”等突出問題,根據省文化和旅游廳、市文化和旅游局統一安排部署,市文化和旅游市場綜合執法支隊自今年3月份起,在全市展開為期6個月的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專項整治行動。
負責整治查處的市文化和旅游市場綜合執法支隊副支隊長杜紅星介紹,此次重點整治兩大違法違規經營行為:一是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以免費旅游、購物(會員)送旅游、旅游贈禮品等名義或者以俱樂部、康養活動等形式招徠旅游者;二是未經許可,通過互聯網、微信公眾號營銷等方式招徠旅游者。
杜紅星表示,按照專項整治行動部署,他們將保險、保健品等各類市場營銷活動中的包價旅游產品列為重點檢查對象,特別是以中老年為主要目標群體,以免費旅游、購物(會員)送旅游、旅游贈禮品等名義或者以俱樂部、康養活動等形式招徠旅游者的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對旅游團隊、地接社的執法檢查,特別對旅游集散地、主要景區中的旅游團隊進行重點執法。
“‘不合理低價游’很多時候是一些保險公司、保健品公司在背后推波助瀾,但因為其旅游目的地大多不在宜昌、當事人不配合等,導致取證難查處難。”杜紅星透露,有不少投訴舉報人是當事人的子女或老伴,一旦他們介入調查取證,當事人無一例外矢口否認,“這些當事人被‘洗腦’后,從始至終不認為自己上當受騙了,或者也可能意識到上當了,但覺得家丑不可外揚不配合,導致我們的調查非常被動。”
對于時下較火的AA制“群旅游”,杜紅星表示,從他們掌握的情況看,有不少組織群游的群主,通過商家“返點”等形式拿回扣,這實際上具有了營利性質,屬于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是他們整治打擊的對象。杜紅星提醒,即便是不以營利為目的,這種AA制“群旅游”因參與人員多為老年人,為了降低成本,出游車輛存在安全、保險手續不完善等問題。一旦旅途中發生人身傷亡事故,很容易引發糾紛。
老年人優哉游哉如何避坑?
老年人優哉游哉,如何避開花樣翻新的坑?市文化和旅游市場綜合執法支隊相關負責人提醒,老年人旅游遇下面幾種情況不得不防:
“旅游產品”成購買、充值的贈品,不得不防。不法企業借用“會員福利”、“企業年會”組織的“低價游或免費游”,本質是以低于成本的價格吸引游客組織旅游活動,再通過“購物”“另行消費”進行成本轉嫁,表面上免費或低價“吃、住、行”,實則或誘騙或強迫購物,如保健產品、各類珠寶首飾、乳膠產品等,動輒成千上萬元,旅游者在購物的同時已然在為低價或免費游買單。
保健品公司成“旅游公司”,不得不防。一些保健品公司為避開市場監管,改頭換面,搖身一變成為旅行社,打著“養生之旅”的旗號開展各類旅游活動,利用旅游之便對旅游者進行保健品推銷、洗腦。這類“旅游公司”往往利用微信、老人協會、社區居民群、老年俱樂部等各種渠道吸引消費者,或通過有“利益輸送”的“牽頭人”進行招徠活動,消除群眾疑慮,建立可信度,進而順利組織大批老年人游客,大肆斂財。
針對自由隨意、價格美麗的AA制“群旅游”,這名負責人也提醒老年群友,切莫因貪圖便宜看花眼。
貌似AA制,實則為贏利。“群旅游”的價格常以AA制的形式出現,分解為車費、景點門票、餐費等,看起來價格透明,群主只是發起者,群成員分擔費用,公平合理。其實不然,當人數達到一定數量后,群主在吃、住、行、門票等方面都能拿到優惠的團隊價格,這和群成員交納的費用有差價,加上參與人數眾多,利潤就相當可觀。
領隊無資質,合同未簽訂。“群旅游”的領隊一般是旅游愛好者,沒有經過專業的野外生存知識等方面的培訓,出游前一般是在群里召集,不會和參與者簽訂協議或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一旦出現安全或服務質量方面的問題,領隊常會以為自由結伴出游為由,不承擔任何責任。另外,正規旅行社按照《旅游法》的要求,投保有旅行社責任險,用以保障旅行社和游客遭受意外事故時的權益,但“群旅游”通常沒有此項保險,一旦發生事故,賠償無從談起,產生糾紛在所難免。
追責無依據,游客難維權。“群”這類旅游組織者沒有固定經營場所,也未在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監管難度大。此外,“戶外群”組團游的付款方式,有的通過現金支付,也有的通過支付寶和銀行卡轉賬,沒有發票、保險,也不簽合同,發起人只是一個網名,人都很難找到。如果出現糾紛或傷亡事故,出游者很難舉證維權。而且,給執法部門取證造成很大困難,參與的網友往往事不關己,高高掛起,不配合提供證據,導致游客遭遇侵權后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無法合理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