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旅游局與國家工商總局聯合發布了《國內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提出國內旅游“一日游”不許指定購物場所購物及安排另行付費項目。宜昌旅游企業普遍認為,“新規”對宜昌“一日游”影響并不大。《國內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中規定,旅行社及導游員、駕駛員擅自縮短游覽時間、遺漏旅游景點、減少旅游服務項目的,應退還旅游者相應旅游費用,并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新規對旅行社的名稱和許可證編號、導游員的姓名和導游證號、運輸車輛的車牌號碼、駕駛員的姓名,并就使用無合法有效資質旅游車輛、駕駛員及導游員的情形,作出了嚴格的違約責任規定。旅游業界普遍認為,新版“一日游”合同的出爐主要針對的是國內一線地接城市,而對宜昌旅游市場影響較小。
記者了解到,目前市場上的一日游產品主要有:兩壩一峽、三峽人家、長陽清江畫廊、車溪等。不少旅行社認為,“宜昌一日游行程原本就很少含有購物點,所以新規的這一條影響并不是很大。”市旅游局提醒市民,清明小長假出行盡管是“一日游”,也要與旅行社簽訂正式合同,萬一發生旅游糾紛,維權才有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