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一些擾亂旅游市場秩序的“頑疾”與亂象隨著旅游市場快速復蘇而出現反彈,為進一步規范宜昌旅游市場經營秩序,集中整治旅游市場違法違規經營行為,解決三峽大壩周邊及三峽專用公路沿線、宜昌火車東站及周邊等城市窗口“黑車、黑導”及社會閑散人員攔車拉客、欺客宰客等問題,宜昌市文旅、公安、交通、市場監管等部門及三峽工委、夷陵區、伍家崗區等屬地政府開展了一系列旅游市場專項整治行動。
截至目前,共出動執法人員2241人次,開展聯合檢查38次,檢查經營單位324家,其中旅行社及分支機構83家,A級景區33家,旅游接待單位184家,星級飯店24家,另檢查旅游客運車輛86臺,團隊271個,導游368人。截止到六月底,公安部門對“黑車、黑導”及社會閑散人員攔車拉客等擾亂旅游市場秩序違法行為進行了嚴厲打擊,共已行政拘留8人,罰款6人,警告3人,進行法制教育200余人次;文化和旅游部門辦理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無證或持假證帶團、導游甩團、因旅游合同簽訂不規范引起的購物糾紛等行政處罰案件12起,罰款6.1萬元,移送司法機關1起,約談旅行社35家次,導游8人。這次整治重點打擊社會閑散人員上路攔車拉客,欺客宰客、無證經營、無證帶團等嚴重擾亂旅游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
旅游合同簽訂不規范
引起購物糾紛
3月27日,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局接到宜昌市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轉辦投訴,投訴人鄭女士稱自己參加某國際旅行社“至尊神宜5天4晚旅行團”,在行程中被安排進入購物點購買劣質商品。經查,此旅行社在與游客簽訂的旅游合同未寫明旅行社經辦人的姓名、聯系電話;簽約地點和日期;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場所的名稱。在行程中連續安排進店購物。湖北某國際旅行社的行為已違反《旅行社條例》,罰款20000元。
未經許可經營
旅行社業務被罰
劉某,男,44歲,夷陵區人。2022年12月20日,劉某在馮家灣檢查站冒充志愿者身份,以游客社區健康檢測未達到5天,不符合景區疫情防控要求,不能乘坐景區內的換乘車為由,誘騙4名游客退掉已在美團上訂好的三峽大壩旅游區換乘車票,誘導游客向他支付260元游覽費用,安排游客在景區外觀景平臺游覽,同時安排張某充當導游提供講解服務。游覽過程中游客感到被騙并報警,劉某向游客全額退款。劉某的行為已構成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劉某罰款10000元。
擅自中止導游活動
暫扣導游證
5月3日,35歲的何某某通過導游微信群獲得湖北某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聘請社會導游的信息后,與導游部經理汪某聯系,為團隊提供導游服務。何某某在帶團過程中,多次向某國旅工作人員表達自己不想繼續帶團,均被工作人員勸服。5月16日,何某某再次向某國旅負責該團的工作人員施某某表示他將在當日行程結束后中止帶團,施某某勸說無果,何某某在某國旅找到接替導游前單方面將剩余團款退還給旅行社,將游客送到宏偉賓館入住后擅自離開了旅游團,中止帶團。同時,何某某在團隊由神農架前往宜昌的途中,在大巴車上向游客兜售土特產,銷售金額共2930元,何某某從中獲利510元。根據相關規定,暫扣何某某導游證五個月、沒收違法所得510元,罰款15000元。
妨礙交通工具正常行駛
行政拘留
5月29日,51歲的黃某為了拉客旅游,在三峽壩區神女路換乘中心門前道路上多次攔停前往三峽大壩旅游的游客車輛,妨礙了神女路上車輛的正常行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給予黃某拘留七日的行政處罰。
無證導游,被罰兩千
3月17日,夷陵區陸某經朋友介紹,將游客從馮家灣三峽專用公路檢查站辦證入口處帶至三峽壩區旅游,并沿途向該批自駕游游客講解三峽大壩景區的風土人情和歷史由來以及乘坐升船機體驗船過船閘感受,收取服務費100元。當晚,游客通過網絡發帖投訴陸某的服務質量。3月20日,經與游客溝通,陸某積極退還導游費100元。經查,陸某未取得導游證。陸某未取得導游證從事導游活動違反了《導游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罰款2000元。